大家好!小妹有一事困擾,想請教各界先進~~
由於經濟不景氣,公司預計裁員,原本6人,只留任1員工,公司應依法給付員工資遺費,我想問的是--被留任者,一定要接受留任嗎??因為公司不景氣,留下來也無發展,如被資遺,相較之下算是比較幸運的,我可以提出”希望一併被裁員的要求嗎”?
又,如此,我會有資遺費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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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留任的員工,可以選擇被資遺以便領取資遺費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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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公司真的資遣完了.也如你所願的.真的是就留你一人.你也先不用擔心在先.因為只有一人的公司.要如何的營運下去.總不會要你一人去做之前6人的工作吧.
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.正中你要求資遣的理由.因為這樣你才有勞基法第14條的規定..
雇主單方面的改變勞動契約.因此你主張不用預先告知雇主就終止契約.並要求資遣費..這樣你懂了吧.